教研计划
为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的“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要求,实现《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提出的实施学分制的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5]5号)的精神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进行实施学分制的教学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奖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为确保学分制在我校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四川省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原则意见》(川教职[2001]1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教[2005]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5]5号)的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及体制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坚持因材施教原则,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择业、就业能力。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学校特色,扩大办学规模,为攀枝花教育以及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二、基本模式
我校各专业目前采用学年学分制模式,基本学制为3年,可以提前1年或推迟3年毕业。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全面学分制模式。
三、实施范围
1、学分制试点从2006年秋季招收的学生中开始实施,以后新生入校,即实行学分制管理。
2、2005级和2004级各班的教学仍按原教学计划执行,适当开设必要的选修课。
四、学习制度
1、我校学历教育各专业学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三年完成学业。
2、学生必须按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习相关课程,取得规定学分。
3、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满毕业规定总学分且德育学分合格,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中的相关课程,若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其课程可以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五、教学计划
1、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的要求,立足于职业领域,采用模块化结构,按专业大类制订适合学分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努力实现课程的综合化、层次化和模块化。
2、学校按照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构建课程体系。必修课是职业岗位群所共同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限选课体现专门化的课程组合或综合化课程,任选课主要用于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各专业教学计划均应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的通知》(川教职成[2001]9号)的精神,安排好德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各专业应酌情将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等作为公共基础课纳入教学计划。
4、学历教育三年制各专业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80学分。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85%~90%,任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及其他课程的比例约为4:6,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应达到一定的比例。[next]
六、学分管理
(一)学分
1、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申请自修、获取第二专业学历、提前毕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2、我校学分制的学分体系由学业学分、德育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构成。
学业学分:即通常意义的学分,这里特指课程学分,是指学生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修习相关课程所取得的学分。
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要求。
奖励学分:是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范围之外,按照学分制的管理规定,学生应该获得且由学校直接授予的学分。
3、学生毕业应修满的学业总学分一般应不低于18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必须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同时,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应不低于实际修读学期数的20倍,即三年德育总学分为120分(平均每期基本德育学分为20分)。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二)学分的计算
1、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按学期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为1个学分;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校外实习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以30~34学时为1个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以32~36个课时为1个学分;集中安排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活动每周1个学分;整学期安排的实践课程,一学期学分一般为25学分。
(三)学分的取得
1、学生凡正常完成课程学习,学习态度认真,并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考核合格(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程学期成绩在及格以上),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2、实行分层教学的课程,实行A、B两类要求考核,参加A类要求考核合格者,得标准学分;参加B类要求考核者,得标准学分的75%。
3、自修或免修的课程,经学校考核或认定合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4、学生通过高一层次课程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或在校外通过技术或技能考核,以及在各级各类知识或技能竞赛中获奖,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凭单科结业证书、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到教务处办理学分申报手续。学校视其课程或技能类别、等级认可学分。
5、凡重修、重考合格的课程,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值计算学分。
6、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经批准可免考体育者,凭学生处批准手续,办理体育免考的相应学分。
7、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学校可对等认可其学分。
(四)学分绩点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具备能力的程度,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业优劣的主要指标,是学生评奖、免修、辅修、试读、退学、提前毕业及修读双专业的评判依据。其计算方法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川教职[2001]13号)和《关于四川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中有关概念的解释及计算方法的函》(职成函[200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奖励学分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建立奖励学分制度,凡与学生学业成绩有关的表彰或奖励可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奖励学分,其他的奖励可计算德育学分。
(六)其他
1、学分采用计算机统计并管理,保留纸质档案一份。学期结束,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将学生的学业状况及时通知学生。
2、学业学分的认定权在教务处,德育学分的认定权在学生处。学分一经认定,应及时记入学生相关学籍档案。
3、为了规范化管理,学校制定学分管理办法,明确学分计算、认定的原则和操作程序及要求等。[next]
七、课程管理
(一)课程的开设
1、学校各专业部在每学期结束前,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拟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通过推荐、自荐、招聘、指定等方式确定任课教师,并向学生公布课程和任课,供学生选择。
2、学校教务处应采取措施,严格开课条件及要求。为了确保开课质量,所开课程应具备必要的教学资料和教学条件。
3、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的研究、改革和开发,鼓励教师多开课、开好课。教师可以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或技术特长,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申请开设选修课。教师申请开设的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与专业方向。
4、为了充分利用校外的课程资源,学校实行校外课程认证制度。学校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凡具备相关课程教学的必要条件、具有教学能力的,均可申请进行课程认证。凡经学校认证的校外课程,与校内课程同等对待。学生选修校外课程,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5、必修课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教学,限选课和任选课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原则上不设班开课。(特殊情况个别处理)
(二)课程的选修
1、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均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学校开课计划以及个人学习计划等参加学校的正常选课和学习。
2、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及要求,学生必须选择并参加本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选修课的学习。学生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总量,一般最高不超过40学分,最低不少于25学分。
3、学生选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并经学校批准。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违反考勤制度或学习纪律、不参加修读或考核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不给学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4、学生选课后,如确有特殊原因,可在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退选或改选课程。开课两周以后,一律不予办理退选或改选课程的手续。
(三)课程的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限选课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但必须取得整个模块学分。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补考或重修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2、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
3、补考或重修必须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同一门课程最多可以重修两次。重修不合格不安排补考。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四)课程的免修
1、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但免修需经学校批准,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其他修读学生一起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但入学教育、军训、德育课、劳动课、体育课、实验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申请免修。
2、凡已经取得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各种证书、奖证以及通过了有关机构组织的高一级或同一级考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修、免考,并承认其相应学分。
(五)课程的自修
凡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符合自修条件者,可以申请一定数量的课程自修。经批准自修的学生,仍为相关课程教师的在册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实验或实训,方能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next]
八、教学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有效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以教学决策与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为核心的功能完备的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学校依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川教[2005]86号)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组织工作、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等常规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逐步实现常规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学分制条件下学校教学工作的效率。
3、强化计划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分制条件下的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体系。
以就业为导向,突破学校界限,加强与其他教育、社会培训和行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向,精选必修课,增加选修课,进行课程整合,加强实践训练。努力实现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最优化。
4、学校实行学分互认制。
学分互认是指将已获得国家认可的学习经历和学分转换为当前学习的学分,学分互认一般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互认的形式有全部认可和部分认可两种。
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承认其相应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对学生参加一些社会认可、择业需要的计算机、外语等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学校认定可以取得学分;对学生参加与我校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其他教育机构课程学习的,按协议的要求承认其学分。
我校学生在本校修读并实际取得的学业学分一般不应低于毕业总学分的70%。
学校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分互认实施细则,搞好学分互认工作。
5、学校逐步实行学分折算和补偿制度。
学生通过了教育计划规定之外的某些课程,如参加各级竞赛受到的表彰或获得的奖励、工学交替过程中所取得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造发明等,可按规定折合成毕业所需的有效学分。
学生因某种原因未能按规定修完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未获得相应的学分),按规定,可考虑用通过其他方式修完指定的课程后新获得的其他学分来弥补,如理论课程学分不够,可考虑用实践课程的学分来加以弥补,反之亦然。
6、学校教学部门、教科研组织和教师要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学分制条件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更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管理方式,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相关部门要针对学分制条件下教学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标准,严格课堂考勤制度,完善学生学习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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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管理
1、为了加强德育教育,更准确地评估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保证德育工作发挥的最大效益,学校实行德育学分制。德育学分制将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要求,容纳于德育学分中,自成体系。
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德育学分总数以学生实际修读学期数为准。
德育学分每学期评定一次,经综合评定合格即取得该学分。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各专业部、班级负责具体组织。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基本学制内(三年),学生德育总学分应不低于120学分,超出的部分可用来替换学业学分,但替换学业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为了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学习流程的管理,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理想的培养和职业生涯的设计,学校实行指导教师制(即导师制)。
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将一般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培养目标和专业结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掌握良好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并对自己的学习做出客观的评价,以减少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提高学生的自主能力及其他方面素质。
指导老师的配备一般以专业部为单位,每20——30名学生指派一名指导教师,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可达6年。若遇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情况重新指派指导教师。
3、学校实行行政班和教学班双轨制。学生入学所形成的班级称为行政班,又叫自然班,由学校指派班主任。学生因选课所形成的班级称为教学班,直接由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班主任在完成学生学习指导、强化学生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德育工作,将德育工作渗透到业务学习中去。
4、相关部门和班主任要大力抓好班集体和班级团支部的建设。班主任是班级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实践者。班主任应组织、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班级集体舆论和正确的目标,提高班级管理质量。班级干部是班集体的组织核心,是班集体是否形成的重要标志。班主任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构建民主平等的班级管理模式,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学生干部实行轮换,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和培养。
5、学校大力发展学生社团和学生自律服务组织,活跃校园文化,进一步扩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范围,调动学生内存的积极因素。
6、学校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和各类教育活动行为规范的常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在校期间学生的课外管理,加强常规检查和评比的力度,为选课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next]
十、教师管理
1、学校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职责,落实教学岗位责任制。教师必须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更新和扩展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教师必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指导学生的学习,领导和组织各种活动,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搞好学生管理工作;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积极建立和形成“民主平等、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良好师生关系。
2、学校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积极主动地为教师服务。
3、学校相关部门,要深入学分制管理方案的研究论证、深化改革,强化方案实施过程的检查督导。
4、完善教师考核评估方案,将行政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对教师个体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内容做客观公正的价值判断,结合检查和奖评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学分制过程管理实效。
5、制定目标管理方案,对有条件的学科、课程或项目的教学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奖罚分明,以增强终结管理实效。
6、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员聘任制,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有效地推动学分制的顺利运行。
7、为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加大对教学事故处理。教学事故包括教学和管理方面的事故。对触犯法律而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事故,依照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十一、学籍管理
(一)学校依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川教[2005]86号),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二)招生与注册
1、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实行登记入学。学生只有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校学籍。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学期注册者,注销学籍。
(三)工学交替
1、参加职业培训获得单门(项)结业证书的学生,以其所需实际时间、达到规定学分为准,学校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2、条件成熟时,学生可申请跨校选修和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一般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应办理缓学手续。未办理手续者,半年后应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须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学生离校期间,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
4、学生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回校仍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在离校期间,通过自学或其他形式学习者,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学分。
5、在籍学生,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时,不得违反法律,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类经营活动。
(四)转学、转专业与调整专门化方向
1、因家长工作调动、居住地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并提供转入学校接受证明。经学校审查,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转出手续。
2、凡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在籍生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可按本人志愿选择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有学习成绩可据实转化为相应学分。
3、学校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转换专业。学生调整专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家长(监护人)及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专门化方向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过程中学生调整专门化方向,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处备案。
5、转换专业、调整专门化方向原则上每学期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始前、假期间办理。
6、转换专业、调整专门化方向的学生所修原专业与新专业的公共课学分继续有效,所缺必修课或限选课学分必须补修。
(五)毕业
1、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学分标准,德育学分合格者,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准予毕业。
2、跨校跨专业选修的学生,在取得该校原专业总学分后,又(单独)取得另一专业总学分数的60%(不包含互认的学分),并参加生产实习活动后,可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3、毕业时仍未达到规定的学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以申请继续延长学习时间,达到毕业总学分或补考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4、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专业间的交叉渗透,建立双专业、主辅修制度。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修满第二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证书。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他专业为辅修,毕业时注明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辅修学生应修读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学分,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
(六)学生档案
1、学生从入学时起均需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一般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入学成绩、入学体检情况、各学期各学科成绩和学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学生学年评语、德育评定等级和学分、获取证书情况、健康情况、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实习鉴定表等。对于短期到校培训的学生,应办理非学历学生个人学习档案。
2、学生档案仍按行政班级分类管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或考查及记分方式仍按行政班的办法进行,转化学分绩点过程由教务处统一完成。
3、学生处、教务处应认真做好每个学生档案资料积累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奖励、处分等情况,为学生离校后征兵、就业、升学等提供较完整的资料。[next]
十二、收费管理
学校积极探索和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费收费制度,一旦条件成熟,实行按学分收费制度。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我校教育成本及按学分收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发[2005]18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制定学分制收费方案,办理收费许可证,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学分制收费制度的改革。
十三、附则
1、学校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本方案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继续执行,如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2、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实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学分制的要求。
3、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